离婚中当事人10大认识误区

在男女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诉讼离婚成为当事人离婚的唯一选择。
笔者在多年的婚姻家庭司法律师工作中,接触了惠阳,大亚湾等大量的当事人。发现很多当事人对离婚问题存在误解。这些法律解往往影响当事人的诉讼,使当事人不能更好地行使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错误认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认为先提出离婚会吃亏。尤其在财产分割时会吃亏.这种想法并无法律依据.诉讼中的主动与被动取决于证据的收集,法律的运用以及诉讼技巧和经验.这种误解常常导致双方都不愿主动提起离婚诉讼,长期处于冷战当中,对当事人双方有害,对社会安定不利.
2、有婚外情就可离婚。婚外情并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按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离婚的法定条件.这里的同居是指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与婚外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证明有婚外情并不一定会判决离婚.有的婚姻当事人请一些所谓的私人侦探去调查对方的婚外情,往往事与愿违.
3、分居2年就可离婚。惠阳离婚律师提求:分居和两处别居是不同的概念)。
4、产权登记误区。有的人误以为房屋登记是谁的名字在离婚时就会判给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无论是以那方的名义登记,如无特殊约定,都会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5、财产转移误区。有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前或在离婚诉讼中,常常转移或隐匿共同财产,比如银行存款股票变更房屋登记等,以为转移了便万事大吉,实际上往往会留下相关证据,还可能导致因恶意转移而少分财产.因此转移财产必须慎重。
6、青春损失赔偿误区。主要是女方,要求男方支会青春损失赔偿.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婚损害赔偿只有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判决过错方给予赔偿。
7、我不同意离就别想离。要知道,一次起诉未判离,再次起起诉,法院基本都会认为感情没有好转,确已破裂,遂判决离婚。
8、孩抚养误区。误以为判决离婚后,小孩由另一方直接抚养,自己就没有任何义务了。拒绝对方与小孩的探望来往,避免双方再见面。 
9、离婚后才发现对方隐瞒了共同财产,不能主张未进行分割。 照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离婚后发现还有共同财产未分割的,自发现之日起2年内可以起诉要求分割。
10、离了婚,小孩没跟我,和我没有关系了。我不用出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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