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扶养费,大亚湾法官快执化恩怨

 “夫妻双方发生矛盾时要多沟通与交流,互相理解,珍惜已经建立起来的夫妻感情,不能以离婚为由逃避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更不能以此为由拒绝给付扶养费。”近日,大亚湾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亚湾区法院”)执行局柔性执行,情理法并用,为一对夫妻解开心结,圆满、快速地执结一起涉扶养费纠纷强制执行案件。

据了解,2016年,张某(男方)与李某(女方)相识并恋爱,一年后,两人登记结婚。婚后初期相处和睦,但往后日子越长,两人时不时因生活琐事产生争吵。2019年8月,李某以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向大亚湾区法院起诉,请求与张某离婚。经法院查明,张某与李某系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具有较好的感情基础,婚后发生争吵的主要原因是双方互不理解、性格不合。现阶段,女儿年纪尚幼,妻子也处于孕晚期阶段,如果此时准许离婚,可能对妻子及胎儿产生不利影响。鉴于上述原因,法院认为张某与李某夫妻感情应尚有和好的可能,未准许离婚。但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因李某处于孕晚期,无工作收入,而张某有一定经济能力,应该在经济上给予一定帮助,故判决张某应按月向李某支付扶养费。

判决生效后,由于张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李某多次催要无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随后进入执行阶段。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依法进行网络查控,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执行文书,采取冻结银行账户等强制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张某尽快履行义务。

7月15日上午,张某来到执行局找到了承办法官,欲向法官提交其支付扶养费的证据,其中包括一些微信转账等截图,坚称自己已支付过扶养费。考虑到该案是家事纠纷,如果采取过于严厉的强制执行手段,可能容易激化矛盾。承办法官决定优先采取沟通劝解的方式作调解,希望双方能冷静下来面对面沟通,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于是,承办法官打电话联系李某到法院调解。

谁知李某带着3岁小女儿来到法院,双方刚一见面就剑拔弩张,情绪激动不已,争吵到不可开交。担心大人的负面情绪会给小孩成长带来不利影响,承办法官当即让干警先把小孩子带离现场,再逐步开展调解工作。

“他把那一两百块钱的车旅费都算进去扶养费了!我不同意!”

“我每天两地奔波,赚钱养家,我也不容易啊!”

……

原来,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扶养费用的明确。在充分明确案件症结和双方诉求后,承办法官“对症下药”,逐一掰开揉碎地释法明理,努力缓和矛盾。过程中,承办法官劝慰双方多从孩子的角度出发,尽量为孩子的成长创造良好环境,避免给孩子造成二次伤害,同时,也从法律的角度上告诫张某,倘若不履行法律义务,不仅伤害感情,还需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最终,承办法官做通了这对夫妻的思想工作,双方当场达成和解协议,明确张某实际已付3400元扶养费,应再付自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5月30日止的扶养费共计17600元。李某同意就此解除张某所有强制执行措施,张某也在银行账户解除冻结当天,将扶养费支付给李某。据悉,全案从承办法官接手直至圆满执结,仅用时半天。

清官难断家务事。近年来,大亚湾区法院在处理家事纠纷的同时,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在依法妥善处理案件的基础上,温情拆解当事人心结、弥合破损的亲情,情理结合化解当事人的矛盾,让当事人见证法律权威的同时,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您可能 感兴趣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