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大亚湾)同居纠纷律师|恋爱失败,青春损失费真能得到赔偿吗?

   青春损失费,指的是恋爱或者婚姻失败后,一般由女方要求男方支付一定的财物,以赔偿或补偿自己因与男方恋爱或婚姻而耽误的青春。这在生活中很常见,但是,“青春损失费”并不是法律用语,也不是法律所支持的。法律虽然不支持,但如果是当事人协商一致、自愿支付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在恋爱婚姻中因为对方的过错造成了人身、财物的损坏或者精神上的伤害,从而导致恋爱婚姻失败,则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可以参考如下法律条款:
一、《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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