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费十年未变 八旬老人起诉四个儿子增加赡养费

  王某与肖某系夫妻,2005年法院曾判决四个儿子每人每月向二人支付赡养费120元。现由于物价上涨,两位老人再次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赡养费提高到300元。

  王某与肖某诉称,二人已年过八旬,育有四子一女,夫妇俩曾在1997年因赡养问题起诉过四个儿子,后随着时间推移,两位老人在2005年向法院起诉提高赡养费,法院判决四子每人每月向其父母支付赡养费120元。现在随着物价上涨,原来支付的赡养费已经不能满足他们的生活需要,二人已多次向四子表达增加赡养费的意愿,但均遭到拒绝。无奈只好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四个儿子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

  被告长子王某一辩称,300元的生活费过高,其本人也没有工作,身体多病。被告王某三辩称,父母要求的数额太高,自己现在失业,还要交保险。被告王某二和王某四同意父母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王某和肖某育有四子一女,现均已独立生活。2005年,王某和肖某起诉四子,要求每人每月支付生活费200元,法院判决四子每人每月支付120元赡养费。在本案庭审中,王某和肖某撤回了对长子王某一的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王某和肖某以物价上涨为由要求增加赡养费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王某三以赡养费数额过高拒绝增加赡养费的辩解意见不予采纳。据此,法院判决四个儿子每人每月于十日前向其父母支付赡养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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