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支持

作为惠州市惠阳区、大亚湾注册的执业律师,本律师代理了大量的离婚案件。惠阳、大亚湾系沿海城市又毗邻深圳,先前又有购房入户的政策,外来人员比例高。人员结构复杂,流动性强,感情的维系较差,离婚率较高企。
作为律师,我一直建议当事人,(夫妻)双方协商解决,作出适当的让步,到民政局(原结婚登记处)去办理离婚登记。这样,省时省力,对日后孩子的探视、抚养费的支付有益处。当然,无法协商或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只有诉请法院判决离婚了。那么,如何去应对诉讼离婚呢?
1、如果第一次起诉,对方又坚持不离,而原告方又不能拿出明确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话,法院很可能会判决不离,从而给双方一个恢复感情的机会。
2、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过六个月后,仍然可以再次起诉(当然,如果原告出现了新的理由,新的事实,也可以在六个月内起诉,比如在这6个月期内暴力殴打行为)。
根据司法实践和办理离婚案件的经验,法院一般在第二次起诉离婚诉讼中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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