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父母将未成年子女迁入香港需要法院判决书

惠阳(大亚湾)婚姻家庭律师:惠州市惠阳/大亚湾是有名的侨乡。因各种原因,好多惠阳/大亚湾居民因为各种原因需要迁入香港。
近日,有一已离婚女士张小梅(化名)来到惠阳淡水开城大道莲塘西路2号4楼的广东惠阳律师事务所(广东铸铭律师事务所所),当面向邱文峰律师介绍了相关案情:
张小梅与前夫叶大勇于1994年2月9日在淡水民政办登记结婚。
1995年12月13日生女儿叶大婷,1998年8月13日生女儿叶小婷。
因夫妻感情破裂,原被告双方于2013年3月21日在惠州市惠阳区民政局登记离婚,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对财产处置等作了书面约定。并约定两女儿叶大婷、叶小婷均归张小梅抚养。
现张小梅又与香港居民李某准备结婚,因而需要确认主迁人与随迁人之间的身份关系。香港政府却不承认在中国大陆在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书,故无法同时将两未成年的女儿一起迁至香港。现请教惠阳婚姻家庭律师邱文峰,该案应如何办理,省时又省力?
惠阳婚姻家庭律师邱文峰指出:香港政府承认中国大陆的(各级)法院的判决书。故只要再次对两女儿的抚养权提出诉讼即可。而且,一定要法院出判决书,不能出调解书(香港政府也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法院的民事调解书)。
张小梅表示可行,马上致电前夫,前夫表示愿意配合,惠阳婚姻家庭律师邱文峰便代为书写了《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清单,要其自行至惠阳人民法院立案即可。
邱律师只收取了800元费用,张小梅表示十分满意。
 

 
民 事 起 诉 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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