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小孩抚养费

当婚姻走到尽头,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有小孩未成年的,那么,还会涉及到子女的抚养费问题。好多人误以为,哪个带小孩哪个就要承担小孩的抚养费,实际上,这是一个错误理解。惠阳(大亚湾)离婚律师对费用多少,如何确定,特殊情况下的变更进行详细分析,以方便广大咨询者。
     
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如何确定?
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由哪一方抚养,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责任。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实践当中抚养费通常采用三种给付方式:
1、定期给付。定期给付是考虑到一般父母的收入是按月结算的,所以按月给付比较方便,也有利于保障子女的正常生活.
2、一次性给付。目前由于人们工作地点变动频繁,同时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些会提出一次性给付的要求。对于经济收入较高的当事人,也比较容易接受这种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3、以物折抵。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要付多久?
1、一般情况
一般情况下,抚养费应当给付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18岁以后,父母没有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2、延长抚养费给付期间
对于已经成年的子女,但处于法定情形下,如果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法定情形包括: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又明确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这里很明显将那些大学以上学历的费用排除在父母的抚养义务之外。
3、缩短抚养费给付期间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子女抚养费是否可以变更?
   在协议离婚或判决离婚中,确定了一定数额的抚养费,给付抚养费一方应按时足额支付。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父母一方均可以要求变更抚养费的数额。抚养费的变更包括两种情形:

  1. 抚养费增加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A.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B.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C.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抚养费减免
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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