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港澳台、华侨结婚登记

       申办对象:面向个人
受理部门:各县(区)婚姻登记处
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一号 );
2、《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
办理条件: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所需材料:(一)本市居民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香港居民
l、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和复印件)。
2、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和复印件)。
2、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四)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五)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六)外国人
l、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国外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办事流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办理时限:证件材料齐全,资料经审核后,即时办理
办理地址:
【惠城区婚姻登记处】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龙丰上排河坑路7号(光彩小学旁)
【惠阳区婚姻登记处】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石园西街11号 (惠阳区委党校对面)
【惠东县婚姻登记处】地址:惠州市惠东县县城新平大道139号
【博罗县婚姻登记处】地 址: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低田岭1座1号(即华侨中学旁边)
【龙门县婚姻登记处】地址:惠州市龙门县龙城街道香滨东路3号
【大亚湾区婚姻登记处】地址: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大道中科技创新园科技路1号
【仲恺区婚姻登记处】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68号
咨询电话:
【惠城区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0752-2221806、2201201
【惠阳区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0752-3359380
【惠东县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0752-8160812
【博罗县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0752-6206069
【龙门县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0752-7889380、7780235
【大亚湾区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0752-5562273
【仲恺区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0752-2613813
投诉电话:0752—2892136,2882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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