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民政局科室电话

一、 民政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区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四)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五保供养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
(五)负责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全区村(居)、镇(街道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承担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审批工作,承担城区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六)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八)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十)组织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十二)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二、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各股室主要业务范围
 

林晓宏局长: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
张贵银副局长:分管优抚安置股、双拥股、复员退伍军人服务中心、区光荣院;
谢利国副局长:分管社会事务福利股、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社会组织管理局、民办养老机构、社会养老服务中心、救助管理站(区妇女儿童庇护中心、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区殡葬管理所、区社会综合福利院;
邓忠副局长:分管基层政权区划地名股、局办公室(区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务、财务、人事、工会工作、扶贫双到工作;
   周丽娟副局长:分管救灾救济股(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农村敬老院、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慈善总会秘书处、计生、妇女工作,协助老龄工作;
卢育雄纪检组长:分管纪检、监察工作、机关作风建设工作。

(一)办公室,由何胜娟同志负责,联系电话:3383404。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办、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综合材料的起草;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指导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计划生育、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二)优抚安置股(挂区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牌子),由谢作章同志负责,联系电话:3819822。
    承担“三属”(包括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以及现役军人家属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烈士褒扬工作;承担伤残人员包括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特殊情况致残的其他人员换证、评残、调级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光荣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士官、伤病残军人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复退军人管理工作。
(三)救灾救济股,由香招明同志负责,联系电话:3374890。 
    承办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的核查和上报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拟订减灾规划;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五保供养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四)社会事务福利股(包括婚姻登记处),由潘海军同志负责,联系电话:3355132。
    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及儿童收养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承担大陆地区组织和个人举办区级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工作;承担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工作;承担国内公民的收养登记审批和涉港、澳、台、华侨收养登记的审核报批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全区公墓的管理与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五)基层政权区划地名股,由罗伟文同志负责,联系电话:3373293。
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及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导监督村务公开工作;指导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区村(居)、镇(街道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区域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指导编制地名规划;承担本区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审批工作;承担城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六)双拥股,由谢作章同志负责,联系电话3371890。
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双拥办交给的各项任务;负责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系和协调工作;监督全区各级各单位双拥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和元旦、春节、“八一”及其他重要节日的拥军优属活动,协助军地双方有关单位调查处理军民纠纷和军地历史遗留问题;开展双拥宣传和表彰活动,总结推广双拥工作经验。
   (七)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由陈向前同志负责,联系电话:3779030。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福利彩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定;制定全区福利彩票发行的年度计划;负责管理、组织和策划销售工作;做好福利彩票市场管理,维护彩票市场正常秩序等工作。
 
    三、民政局下属单位基本情况
 
(一) 区救助管理站,位于淡水桥背山子顶,属事业单位,股级建制,经费由财政开支;目前有正、副站长各1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由艾莉蓉同志负责,联系电话:3359997。
(二) 区殡葬管理所,现与社会事务福利股合署办公,属事业单位,股级建制,经费由财政开支;目前有所长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我区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由潘海军同志负责,联系电话:3355132。
(三) 区社会综合福利院、光荣院,位于淡水桥背山子顶,属事业单位,股级建制,经费由区财政开支;目前有院长1名、副院长2名。主要职责是负责收养安置本辖区孤老烈属、孤老复员军人、“三无”(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对象,社会弃婴。由蔡国庆同志负责,联系电话:3342678。
 
    四、挂靠单位和局直属行政单位
 
(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人民政府主管全区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属科级行政单位,挂靠区民政局,经费列入财政开支;办公室设正、副主任各1名。由诸建发主任负责,联系电话:3381711。
(二)社会组织管理局(正股级行政单位)。
主要负责全区性社会团体审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依法核准登记、管理等各项工作;查处违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遵纪守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股级建制,核定机关编制2名,定编经费由区财政开支;设正、副局长1名。由吴洌洵同志负责,联系电话:3383165。
 
五、管理单位
 
惠阳区慈善总会(社会组织)
主要负责全区性筹集慈善资金和物资,组织各类慈善活动,协助政府、民间发展各项慈善事业等工作。由张惠群同志负责,联系电话:3725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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