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分局专门成立食品药品犯罪侦查中队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笔者日前获悉,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分局区专门成立食品药品犯罪侦查中队,也就是“食品药品警察”队伍,并建立了联动机制,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据悉,这是全市首支打击食品药品犯罪行为的专业执法队伍。

根据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初步统计,全区范围内在册的食品药品企业、个体户约1.27万家,此外还有一些未能统计到的流动熟食小贩等。

去年5月,我区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进行调整,重新组建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原有药品监管的职能上,新增了食品生产、食品流通、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等职能。然而,食品药品行政监管现有法定监管手段力有不逮,特别是在涉嫌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方面存在一定困难。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局长李子兴说,作为行政执法部门,该局在查办食品药品案件中,对涉嫌违法单位经营场所有检查权、调查权、封存扣押权等法定权限,这在当事人配合的情况下容易执行。但要是在严重违法案件查办中,如果当事人不配合,甚至躲起来,就很难进一步调查取证。因为该局不是公安机关,没有搜查权和对当事人的人身控制权等执法权,往往会因当事人逃逸导致调查不能深入、证据流失转移等问题,造成“大案小办”的情况,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效果会大打折扣。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加大食品药品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我区在去年9月设立了区公安分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中队。今年2月,食品药品犯罪侦查中队人员到位,由5名警察和1名协警组成。该中队队长吕春游说,人员是从治安大队、派出所等部门抽调过来的精干力量,警龄超过20年,个个是侦查破案的业务尖兵,也是抓捕罪犯的能手。

在成立食品药品犯罪侦查中队之前,我区食品药品涉嫌犯罪的案件,一般是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区公安分局移交。按照这种执法体制,存在办案效率低、效果差、执法资源严重浪费等弊端。

“在依法办案上,警方确实有自己的优势,如可以控制涉案当事人、入户搜查、临时冻结银行账户等,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行政执法上的短板。”吕春游说,从执法取证角度上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行政执法、刑事侦查机制的完善很有必要。警方在侦查取证上更为专业,可以有效保护现场和关键证据,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深挖线索、追根溯源,给予更大的打击。

“食品药品警察”还有一个优势,就是可以直接立案侦查。在以前,公安部门需要对涉案人员的违法犯罪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其中大部分内容与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工作是重复的,浪费了办案资源,也拖延了案件办理时间。“现在不需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移交案件,可以直接介入案件调查取证,主动出击查办案件。”吕春游说。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我区主管食品药品的行政职能部门,“食品药品警察”主要职能则是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的犯罪行为,他们如何开展工作才能更有效地保护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4月底,区公安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联合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建立联络员和信息共享机制,以便及时有效交流和共享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打击工作相关信息,对重大案件信息要在可控范围内及时通报。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周小军说,在查办涉食品药品犯罪案件过程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可能涉嫌犯罪的行政案件,商请“食品药品警察”提前介入,双方实行联动办案。今年以来,两个部门已经多次联合出动,如4月9日在淡水一个农贸市场查获了一批涉嫌无合法来源、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冻品130箱,目前案件还在处理中。

根据工作机制,除了案件会联合查处,还建立情况反馈机制。公安机关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交的线索,将在7天内反馈处理情况。侦查后若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但需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的,3天内移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则在接收案件后30天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制售假劣食品药品案件分别在刑事拘留、侦查终结2天内,将案件刑拘、起诉的情况分别书面告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另外,我区公安机关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共享各自建立的有奖举报平台,市民发现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线索,可致电3392363、3883257或13802864869举报,最高可奖励30万元。(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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