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admin
“婚姻家事案件中的公司股权疑难问题探讨”研讨会在深圳成功举办
2015年10月24-25日,由全国律协民事专委会与省律协民事专委会、婚姻家庭专委会主办,深圳市律协承办的“2015年度律师实务研讨会——婚姻家事案件中的公司股权疑难问题探讨”在深圳举行。全国律协民事专委会副主任刘晰、廖泽方、贺宝健,省律协民事专委会主任林泰松,省律协婚姻家庭专委会主任游植龙、副主任丁保银、宁淑娟、唐剑明,深圳市律协民事专委会主任郭璇玲,济南市律协婚姻家庭专委会副主任李卉以及来自全国的执业律师等200余人参加研讨。省律协副会长童新、深圳市律协副会长张斌、黄思周、韩俊出席研讨会。研讨会特邀最高院民一庭法官肖峰、浙江省律协婚姻与家庭专委会副主任祝双夏、香港史蒂文森黄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傅景元担任主讲嘉宾。
本次研讨会以《婚姻家事案件中的公司股权疑难问题探讨》为主题,分座谈沙龙和专题研讨两个环节进行。24日晚,“婚姻家事律师业务的创新开拓”座谈沙龙采取自由畅谈的形式举行,由游植龙主任主持。与会律师就如何开拓创新婚姻家事律师业务进行了经验分享与交流。其中,王芳委员分享了家族财富传承、家族办公室等创新法律服务;郭璇玲主任、李卉副主任分别介绍了家族财富健康体检报告法律服务、离婚居间谈判业务。座谈期间,与会律师发言踊跃,现场气氛热烈。
25日,专题研讨环节围绕六个议题展开,由六位主讲人作了精彩的演讲:肖峰法官以“家事案件中的股权分割与继承”为题,就我国家事案件中股权分割及继承问题的审判实务和法律规定进行了讲解和分析;傅景元律师以“香港法庭如何处理离婚程序中涉及的公司股权的估值及分割”为题,分享了香港司法的审判实务;贾明军委员、祝双夏副主任、郭璇玲主任、游植龙主任分别就离婚对(准)上市公司的影响、离婚诉讼中对境外信托股权的考量及司法实践、家事诉讼中特殊权益类资产的处理与难点、离婚时公司股权的处理原则与技巧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
本次研讨会内容丰富务实,符合律师婚姻家事法律服务需求,有利于进一步开拓与会律师的创新性思维,对我国婚姻家事律师业务的创新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拟稿、摄影:省律协民事专委会、婚姻家庭专委会,核稿:羊捷捷,审定:邓捷)
分家协议书
一、概述分家与析产是不同的,但二者往往合在一起称“分家析产”。农村的分家析产带有特殊性,往往包括析产、赠与、放弃、赡养等综合内容。因为分家的情况较复杂,必须全体家庭成员一致同意并签名。
Read More »居住在澳门的中国公民收养登记的办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全国人大1998年11月4日修正,自1999年4月1日起施行)
2、《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1999]第14号)
3、《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民政部令[1999]第16号)
广东律师参加禁毒戒毒雕塑揭幕仪式暨法律咨询帮教活动
2015年12月29日,由广东省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广东省司法厅关工委、广东省律师协会公益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联合举办的禁毒戒毒雕塑揭幕仪式暨法律咨询帮教活动在广州举行。省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书记罗江、副书记朱铁;省司法厅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卢窝权;省律协公益工委副主任陈宏辉以及部分委员等与省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学员共约200人参加了活动。
在活动现场举行了禁毒戒毒音像资料捐赠仪式、禁毒戒毒雕塑揭幕仪式和一对一法律咨询帮教活动。省律协公益工委副主任陈宏辉在致辞中表示,此次活动意义重大,通过以“新生”为主题的雕塑揭幕仪式,让戒毒学员了解,只要持之以恒、不畏艰难,在省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安干警的帮助和教育下,一定能重获新生。同时借此机会希望正在接受强制戒毒的学员们能树立遵纪守法、远离毒品的观念,努力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随后,陈宏辉副主任与罗江书记、卢窝权副主任共同为禁毒戒毒雕塑揭幕,并与参加活动的律师为现场戒毒学员开展了一对一法律咨询帮教活动,耐心听取戒毒学员的法律诉求,并对其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本次活动帮助戒毒学员解决了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难题,进一步推进送法进基层活动的开展,为日后省律协组织举办基层法律咨询活动积累了经验,受到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摄影、拟稿:邓新全,核稿:李侠,审定:徐敏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