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法院一般判准离婚

作为注册执业的律师,在惠州市惠阳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代理了不少离婚案件,接受上门咨询、电话咨询的数量更是不计其数。作为婚姻律师,我一直建议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到(原办理登记的)民政局去办理离婚登记。这样,省时省力,如有小孩,对小孩子的探视、抚养及心理影响也更少。如果实在协商不成,只有诉请法院判决离婚了。那么,如何去应对诉讼离婚呢?我们先来分析一下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作出的三个离婚纠纷判决:(2013)惠湾法少民初字第14号、(2013)惠湾法少民初字第14号、(2013)惠湾法少民初字第14号。作为专业的惠阳婚姻律师、大亚湾婚姻律师,根据上述三份判决及司法实践,本律师建议: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彻底破裂”。只要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通过法庭审理最终认定夫妻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即使被告方坚持不离婚,法院也会依法判决离婚,比如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已经分居满二年了(注意,此分居不同于两地别居),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一方再坚持不离婚,结果也是要判决离婚的。
二、如果第一次起诉,对方又坚持不离,而原告方又不能拿出明确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话,法院可能会判决不离,从而给双方一个恢复感情的机会。如上列三份判决书,进行释理:原、被告发生争吵的主要原因是双方互不理解及性格不合,双方在发生矛盾时应当多做沟通与交流,相互理解和信任对方,珍惜已经建立起来的夫妻感情,不能以离婚来逃避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
三、如果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过6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准许。
第二次离婚,应将第一次的判决书、法庭审理笔录等作为证据材料提交法院。根据司法实践和我们办理离婚案件的经验,第二次起诉离婚,如果不是一方有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您可能 感兴趣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