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有效形式

订立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遗嘱有以下形式:
1.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 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书写日期。
3.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1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 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订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哪些情况下口头遗嘱才有效?
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且缺一不可,即: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法律规定的口头遗嘱只能是在危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不是任何场合所立口头遗嘱都有效。“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有生命危险,来不及或不宜用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况。
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对于见证人的主体资格问题,我国继承法对此作了排除性限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子女替父母写遗嘱是否有效
子女替父母写的遗嘱是无效遗嘱。父母所立遗嘱是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生效的法定形式要件,必须符合《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即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子女替父母写的遗嘱无效主要表现在:遗嘱内容是由子女亲笔书写,而不是由父母亲笔书写,所以该遗嘱不符合继承法关于自书遗嘱的规定,为无效遗嘱。
遗嘱的有效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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