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小孩名字可能带来许多麻烦

在房产证上加上孩子的名字会如何?
父母买房时在房产证上加上子女名字是可以的,但在国外,不到18周岁是不能办理的。
  1.好处是如果把房子转给孩子可以省一笔费用,不需付过户费,不利的是,孩子作为房子共享分人之一,处理房子时要经孩子同意,小孩年满18周岁就可以自行处理了;孩子过早有了房子,就会忘却奋斗,这也是不好的。
  2.如果父母离婚要分财产,孩子当然有产权,谁有孩子的监护权,谁就管理孩子的财产,就能拿到房子的三分之二。
  3.如果父母过世了,在遗产继承上也是孩子的,那么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就归孩子所有,但是遗产继承书必须是在公证处公证过的。目前国内未征遗产税,但以后很难说。
  那么父母在房产证上如何加上子女姓名?只能通过赠与或交易的形式。
  如以赠与的手续来添加子女姓名,假定子女的受益额为房屋评估价值的1/3,其中所需公证费用契税都相应按照评估价值1/3计算,按照目前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将不动产赠与自家儿孙,免征营业税与个人所得税,但《赠与协议》必须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赠予还涉及到以后房产出售时要上交房产评估值20%的个税,银行贷款有监护人进行偿还;
  如果用“交易”方式来处理,就不需要进行公证,可省去公证费用,但要增加一笔交易费用,采取交易形式需要你先还清贷款,但是最大的好处是自己申报交易价格,也不用支付房产评估费。
  办理房产证上加上子女名字有两种流程情况:一种有房无贷,正常办理;第二种有房有贷,先在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后,再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整个费用也就是不足几百元的工本费而已了。
  购房加小孩名字也有隐患,比如在出售房子时,如果要出示未成年人的监护公证,又遗失孩子的出生证明,就会遇上麻烦了。
     业主M先生购买了芳村某小区的一间房屋,房产证上出现M先生夫妇和儿子共三个人的名字。现在M先生需将房屋出售给G小姐,由于M先生的儿子是未成年人,房管局要求递件时出示未成年人的监护公证。M先生夫妇到公证处办理监护公证时,公证处要求M先生提供儿子的出生证明。但M先生不慎遗失了孩子的出生证明,而医院又不肯重新出具出生证明。由于G小姐急等着收楼,三方约中已注明必须在签署合约后的一个月内收楼,M先生由此陷入了可能被告毁约的困境中……
1、公证处办理未成年人监护公证需提交以下原件: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小孩的出生证明、户口本、房产证;
2、如未能提供出生证明的原件,也可以到医院办理亲子鉴定。以亲子鉴定的结果代替出生证明;
3、亲子鉴定的费用约需5000-6000元,加大业主出售的成本;
4、由于业主是未成年人,房管局在递件时需在房管局做公告,时间视乎每个区房管局的规定,约需5-7个工作日。必然拖长交易时间。
【 案例】:家住白下区的李府巷张星(化名)夫妇,只有一个女儿张甜甜(化名),夫妇视为掌上明珠,十年前单位分了一套集资房,夫妻俩一合计,只有一个宝贝女儿,以后这套房子就送给女儿作嫁妆,现在就在产权证上加上女儿的名字,也免得过户麻烦,还费钱。于是,1998年,当时只有14岁的女儿张甜甜与父母三人共同拥有了这处房产,很快产权证和共有权证顺利地办了下来。十年过去了,张甜甜出落成了一个大姑娘,转眼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未来女婿是外地人,将来打算住在张甜甜家,这可让张星夫妇有点不情愿了。更让他们担心的是,张甜甜还和父母提出要将产权证上再加未来女婿的名字,张星夫妇开始怀疑,未来女婿是不是“盯”上他们家的房子,万一小两口离婚,自家的房子难道还要被别人瓜分。张星夫妇连忙跑到房管部门,想将女儿从产权证上“去”掉。
工作人员却告诉他俩,由于当初他们办理产权证时,已经约定产权是三人各占三分之一,现在想将女儿去掉,则必须通过买卖转让或赠予两种途径办理,税费和手续一个不能少,此外还需经过张甜甜本人同意。这一来,让张星夫妇傻了眼。不想,这件事很快传到了未来女婿和他家人的耳朵里,未来亲家不干了,认为张甜甜家瞧不起人,“人穷志不短”女婿家人提出来婚不结了,不能当“倒插门”女婿,张星家则更是炸开了锅,一时间本来就要当亲家的两家人势同水火,好像仇人一般。张甜甜小夫妻俩夹在中间左右为难,好好一桩婚姻,就这样泡汤了。
【律师提示】:其实张星夫妻当初买房加上孩子的名字,本意是想省下将来过户给女儿的费用,可是他们没有想到将来女儿也会长大,这笔房产将有可能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这反而增加女儿婚姻的矛盾,增加了女儿未来生活的困挠。建议广大家长在买房时加上孩子名字时,要慎重考虑。并且了解一下,有关《继承法》的内容,作为遗产,如果没有遗嘱,一般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配偶、子女),所以通过遗产继承的方式一样可以将房产留给唯一的孩子,而且遗产继承除非约定,一般为子女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 案例】:家住鼓楼区虎踞北路的李杰(化名)夫妇俩都是外地人,在南京奋斗多年后,两年前买下现在居住的一处二手房,今年3月份,夫妻还完了贷款。手上有了一些闲钱,夫妻两人打算买下一处地住新街口的酒店式公寓,看到房之后十分满意,与卖房人签订了买卖契约,出于对刚刚才满两周岁儿子的爱,夫妻两人一致同意将儿子的名字也写进契约。夫妻两人筹钱付了首付,办理了产权证,可是在办理银行商品房贷款时,却被银行打了“回票”。银行不放贷,这让李杰夫妻急成热锅上蚂蚁。两人想到去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咨询,像他们这种情况该如何办理,如何将儿子的名字去掉?
工作人员答复,由于李杰的儿子是未成年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必须办理承诺保障未成年人权利的公证,方可办理。这让夫妻两人有些骑虎难下。
【律师提示】:由于银行有规定,主贷人不能是未成年人,虽然未成年人往往是共有产权人,但其实未成年人与父母一样是产权人,所以当产权证上出现未成年人的名字后,往往会造成在办理商品房贷款和二手房贷款时,被银行要求办理承诺保障未成年人权利的公证书,才能放贷,这给房主添许多麻烦。而办理住房抵押贷款时,则对贷款用途有严格限制,有时还被拒贷。
许多父母出于对子女的爱护,加上孩子的姓名,没有意识这将给办理银行贷款带来很大的麻烦,使这房子买也不是,不买也不是,进退两难。所以,希望通过按揭贷款买房的家长一定提前了解这方面的政策,以免给自己带来尴尬,白搭上一笔可观的税费。(王小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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