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

关于增加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的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省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粤民发〔2015〕37号)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细做实我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这一惠民政策,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省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由政府提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完善我市惠民殡葬政策,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的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
    二、目标任务
    根据本方案制定完善我市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殡葬基本服务保障水平达到全省前列。
    三、执行时间
    新增免费遗体消毒和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项目自2015年6月1日起执行。
    四、保障范围
   (一)在本地或异地死亡且遗体实行火化的本市户籍居民。
   (二)在本市死亡且在本市殡仪馆实行遗体火化的非本市户籍居民。
    五、经费保障
    经测算,新增两项服务项目的成本费用为180元/具(其中遗体消毒100元、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80元),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由5项提高至7项,费用由原来的1600元/具提高至1780元/具。所需经费除省补助外,其余部分按原分担比例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分担。各县(区)要按照《惠州市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将本级应承担经费纳入预算安排,足额落实应配套资金,切实按照殡葬基本服务免费对象范围、免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明确部门分工,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各县(区)民政、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认真落实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
   (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县(区)要加强殡葬基本服务免费制度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结算程序,强化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安全。
   (三)加强督促检查,提高工作绩效。各县(区)要切实加大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切实提升殡葬基本服务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工作绩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要加大惠民殡葬政策宣传力度,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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