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律师“2015年保险法学术年会”在韶关举行

2015年12月12日至13日,由省律协保险专委会与韶关市律协主办,广州、深圳、佛山、江门市律协保险专委会和东莞市律协金融保险专委会协办的“2015年保险法学术年会”在韶关举行。省律协保险专委会主任张坚如、副主任张韶、秘书长刘玉招,广州市律协保险专委会主任全朝晖,佛山市律协保险专委会主任袁陈兵,韶关市律协民行专委会主任袁志强、副主任陈晓琴、陈智斌及省、市律协委员会部分委员等40余人参加会议。省律协副会长陈国翔,韶关市律协会长王少敬、副会长谢涛、副秘书长赖燕青出席会议。省律协监事邱永海列席会议。会议由张坚如主任主持。
    本次会议首先举行了年度论文宣讲,并由参会人员围绕“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初探”、“论诉讼保全中保险人保函之路径选择”、“浅议保险公估报告的效力与保险公估的规范”、“关于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等保险专题论文进行了热烈交流。随后,参会人员就201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进行了研讨,并对“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保险金给付”、“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的推定”、“医疗费的赔偿原则”、“追认权行使的时间点、效果”等问题发表了见解。此外,会议还总结了委员会2015年保险法律服务创新阶段成果,讨论了委员会2016年工作计划与设想。
    最后,邱永海监事发表了监督意见。他表示本次会议组织得力、紧凑,具有很强的理论专业性与实务性,各委员积极参与,现场气氛热烈,会议取得了预期的良好效果。(拟稿、摄影:省律协保险专委会,核稿:羊捷捷,审定:邓捷)

 

广东律师“2015年保险法学术年会”在韶关举行
 

您可能 感兴趣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