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大亚湾)律师:婚姻登记常见问题集锦

作为在惠阳、大亚湾经常办理婚姻家事的律师,经常被重复问到如下问题,现统一整理回答如下,如还有不明之处,请电话咨询13825405288。

关于是否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问题
   答: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要求,我市各婚姻登记处自2015年10月1日起,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以保障大陆居民及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外,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对于有法律法规依据、需要了解核实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部门,可与民政部门采取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办法进行核实(具备条件的部门可与民政部门通过开放信息核对端口方式;不具备条件的部门可通过公函往来或派人携带移动介质到民政部门核对等方式),不需要当事人在婚姻登记信息使用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往返奔波,以切实减轻当事人办事的负担。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其不应要求当事人提供婚姻登记信息,因此民政部门将不再为其核对信息,以真正落实依法行政和简政放权的要求。
 
关于免费婚检的问题
  答:我市已于2009年1月起在全市推行免费婚前检查,新人可自愿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领取婚检卡,凭婚检卡到指定的婚检医疗机构进行免费检查。
  免费婚检的服务对象: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的准婚人员,时限为登记结婚前3个月及登记后1个月内,每对准婚人员可享受一次免费婚检。
  婚检项目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详细婚检内容咨询相关婚检医疗机构。
 
关于节假日是否办理结婚登记业务的问题 
答:由于国家民政部暂尚未规定婚姻登记机关节假日必须照常办公,婚姻登记机关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按国务院规定工作日办公及法定节假日休息。但近年来,我市各婚姻登记机关,为满足当地婚姻当事人的需求,有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针对个别特殊节日(如20080808、20090909、20101010),额外开展了特殊节日延长办公时间或网上预约的服务。
 
关于证件号码变更如何补领结婚证的问题
答:首先要了解证件号码是由于什么原因发生变更。
  (1)如因身份证号码升位而导致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要求,提供双方户籍簿和身份证、原结婚证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补领登记。
  (2)如因完全不同身份证件号码办理的结婚证,现要求重新补发的,当事人应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身份证变更的证明后方可申请补领登记。
  (3)如因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失误导致号码不一致的,当事人可凭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目前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当事人的需求提供上门办理离婚登记的服务的问题
答:不可以。婚姻登记机关上门办理离婚登记,在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或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关于结婚登记的年龄问题?
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关于结婚登记所需要提交的相关证件材料问题?
答:(1)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与身份证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必须一致);
(2)3张二寸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
 
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
  办理条件:
  1、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至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
  2、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的。
  所需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
  3、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4、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办事流程:
  1、当事人持所需证件材料到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
  关提出申请。
  2、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4、婚姻登记机关对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的,予以补发。
  办理时限:证件材料齐全,资料经审核后,即时办理
 
关于集体户口办理结婚登记问题?
   答:属于集体户口的,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登记。
  如旧身份证已过期,新证尚未办理出来,可持临时身份证办理登记。双方须持户口本和身份证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关于补办结婚证的问题?
   答: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证当事人应共同到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分别提交下列证件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
  (3)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4)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免冠半身彩色合影照片。
 
关于离婚协议变更问题?
答: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离婚协议的更改业务。
  如需更改,一是当事人双方自行对离婚协议作个补充各自收藏一份便可;二是到婚姻登记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原离婚协议一份,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到婚姻登记机关加盖印章并将修改好的的离婚协议,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去公证处作个公证即可。
 
什么叫重婚罪?对重婚罪应如何判刑?重婚包括哪些情形?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99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就《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处罚的问题,答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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