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民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惠州市惠阳区民政局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区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4)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五保供养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
(5)负责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全区村(居)、镇(街道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承担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审批工作,承担城区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6)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7)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8)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9)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10)组织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11)负责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12)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惠州市惠阳区民政局设行政单位2个,其中,本部行政单位1个、挂靠行政单位1个;独立核算事业单位2个。
3、部门人员构成
惠州市惠阳区民政局总编制人数28人,实际在职29人,其中局机关16人,惠阳区殡葬管理所11人,惠阳区婚姻登记处2人。离退休人员25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惠州市惠阳区民政局2016年收支总预算9,891.3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891.34万元;本年支出9,891.34万元。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1、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4、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xls
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xls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xls
惠阳区民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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