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离婚律师:离婚后一方不配合房产过户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作者: toadmin 栏目: 离婚纠纷 惠阳离婚律师:在律师代理离婚(或同居关系)案件中,经常会发生对房产的处理。一方在离婚后,不按照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配合过户到另一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唐某某与赖某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惠城法民一初字第136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判决,被告赖某某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协助原告唐某某办理房产的产权至原告唐某某名下,过户费用由原告唐某某承担。因赖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唐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所以,法院支持了这一请求。 您可能 感兴趣 为躲债“净身出户”行不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编 婚姻家庭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评论 姓名 * 电子邮件 * 站点 Save my name, email, and website in this browser for the next time I comment.